各部门:
请根据省农林厅《关于做好省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对照条件,组织推荐,并将名单于九月十九日五点前报人事处。
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
人事处
附:江苏省农林厅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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